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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画作品代理合同

 

甲方:北京炎黄艺术网

 

乙方

 

 

一、乙方将个人艺术简历及照片、个人作品集或作品照片送交甲方;甲方审核后同意代理的,根据作品质量情况收取乙方作品 2 幅,作为网络宣传作品;如乙方需要下列证件,须另外支付证件工本费:名片每盒40元人民币,证书证件每本100元人民币。

 

二、本代理合同期限为两年,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合同期限内,若一方需解除合同,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。合同期满后,甲乙双方可视情况续订。

 

三、在合同期限内,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其作品的网络宣传、出版、发行、展览、销售等著作权利。甲方在展览、出版、发行过程中,使用乙方作品时,不再支付稿酬。

 

四、通过网络营销,若乙方作品售出,甲方将按成交额的20% 提取佣金(本佣金单独收取,与网络宣传费用无关)。

 

五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双方应妥善保管代理合同,本合同为乙方领取作品销售收入、甲方提取佣金的依据。

 

六、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。本合同纠纷,由双方先协商解决。

 

 

 

甲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乙方: